贸易公司配件进项成品其销项该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分析】
月底,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是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2万元就是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元
(2)月底,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是当月多交了2万元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万元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介绍,关于贸易公司配件进项成品其销项的处理方法您现在是否已经知道了呢?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会计学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