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承包费收入应该如何交税?
答: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租赁)经营方式过程中,凡承包(租赁)者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收取承包(租赁)者定额上交承包(租赁)费收入的,属于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取得劳务收入的纳税范围,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实行内部指标考核、承包者不自负盈亏,仍由企业统一核算盈亏的内部承包,由于企业的经营权没有改变,其收取的承包费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企业实行外部承包(租赁)经营,其向承包(租赁)者收取的承包(租赁)费,属于经营租赁的应税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的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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