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不连续之后贴现的费用如何账务处理?
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因此贵公司可以在财务费用中列支,但所得税汇算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背书形式错误,就是指背书形式上不连续;
签章前后颠倒,就是形式上不连续;
而签章的伪造,就是实质上不连续;
一般而言,背书不连续是指形式上不连续,付款人的审查义务主要也是审查票据的形式;
“背书不连续”不完全等于“签章不符合规定”,对于签章不符合规定,比如是应该签公章,可是签的却是合同专用章;
所以背书不连续,但最后的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付款人可以此拒绝付款,然后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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