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发票吗?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清理费时候)
贷:库存现金等
如果固定资产报废没有残值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直接转入营业外支出。
有残值收入时候:
借:应收账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再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在申报时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销售这栏填入相应的数据。
处置固定资产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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