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说来核算增值税时,应在“应交税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检查调整”5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大部分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是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贷方设专栏来进行的。
借方应设置5个专栏来填写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进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接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用篮字;退回购进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接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用红字。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接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一般计税方式下,房地产企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企业月末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的金额。
减免税款:记录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会计科目。记录企业取得不动产当月的待抵扣40%部分的进项税额,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转入“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
—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会计科目。凡企业被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
以往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营改增后其税率和计税方法也发生了变化。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二手房交易等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会计学堂整理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应该属于价外税,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总额度中划去一部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营业收入将会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营改增之后购买的商品以及获得的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税额抵扣办法进行相应抵扣,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成本将会得到一定的降低。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不用缴纳营业税,企业的营业税额也将大幅度降低。最终,依据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营业税额的变化最终将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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