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呆账核销会计处理
现行呆账准备计提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规定
金融企业呆账计提与核销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规定金融企业计提的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两大类.其中,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用于防范金融企业整体经营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在成本中列支,用于防范资产损失减值风险.资产减值准备按可能发生损失资产的类型,进一步细分为贷款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贷款损失准备又划分为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类,专项准备按贷款五级分类提取,特种准备针对贷款的国别风险提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各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应提取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参照以下比例计提: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金融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的对象是贷款损失准备,不涉及其他类型准备金.具体规定为:按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作为一般准备;对五级分类的后四类贷款按2%、25%、50%、100%提取专项准备,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银行可针对国别、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自行计提特种准备.《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则一般准备也是在利润分配中提取.
综合上述规定,会计处理上,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呆账准备,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成本中列支,其中贷款损失准备中的专项准备按金融企业贷款五级分类后四类贷款的相应比例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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