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企业发票留抵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农产品企业发票留抵可以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是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因此,企业虽然自愿放弃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不能进成本,该税额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时,必须要有销货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委会证明信吗?证明信印章不清晰也属于违规吗?农产品收购企业产生留抵税金不合法吗?
回复: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留存销货方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主管国税机关或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有关单位开具的,说明该销货方属于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并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证明、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备查.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应作为留抵税额在以后月份抵用.
1、进项税可以在下月抵扣,只要不超过认证期就可以了.
2、帐务处理
(1)购进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2)下月认证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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