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时向股东分配现金计入什么现金流量?
会计准则中对股东撤资的现金流出这一块好像没有具体的考虑,关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项目一共有三项: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但是我个人的理解是,股东投入的钱应该不能算是债务,更谈不上什么股利和利息,如果按这样的理解来判断,除了以上活动之外的活动都应该放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并且31号现流表准则筹资活动最后一项中提到,如果业务单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单独列项来进行反映。所以如果你不想列示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话,也可以单独列项。
在现金流量表中,将现金流量分为三大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活动,它们是企业取得净收益的主要交易和事项。
从经营活动的定义可以看出,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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