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所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或制服由于所有权归属的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所不同.如果公司制定政策发放的工作服或制服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职工个人只有使用权,离岗时需要交回,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发放的工作服或制服的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则工作服或制服的价款应并入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饰费用,如银行统一为员工购置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的企业工作服,如同企业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工作装备、工具、办公用品)一样不必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单位以现金或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支付给员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服饰费支出增值税的处理: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员工服饰如果为变相福利,不允许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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