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可以吗?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手续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妥托收手续后,已经满足了收入的确定条件应当确认为收入,由于还没有收到货款,所以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托收承付记和委托收款有什么区别?
1、托收承付的交易只能时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委托收款没有限制。
2、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使用。委托收款可以在同城和异地使用。
3、托收承付有起始金额限制。委托收款没有起始金额限制。
4、托收承付不能拒付要给出理由。委托收款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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