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领用库存商品入哪个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与按售价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领用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自营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公司的库存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70000元,计税价格为100000元。
借:在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 8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建筑工程公司如何纳税?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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