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集资,则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247号令,可以给非法集资做出这样的定义: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假冒金融机构,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若干倍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投资或非法放贷。他们常常利用互联网搞网上购物、网上求职培训等方法,或借助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另外,大多以配送产品为幌子,诱使客户存款。
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