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跨年增值税未按期申报税款怎么做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税款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补缴增值税
1、应缴未缴的
按正常做: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缴纳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也可不用应交税费,直接做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三、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补缴跨年增值税未按期申报税款怎么做账,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