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竣工决算后已提折旧要怎么处理?
答: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正确计提折旧的方法是: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未办理竣工决算怎么计提折旧呢?
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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