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出原因后,冲回,应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或营业外收入
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待除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该科目其实是一个过渡的科目,一般是在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例如.月末盘点,发现存货少了1万那么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反正,如果月末盘点,发现多出一万的存货,做上述相反分录。
可见,借方记录的是盘亏或者毁损数,贷方登记的是盘盈数.同理,如果上述事件在未弄清楚造成盘盈或者盘亏事实前,分录做到上面为止,就直接与资产相关,当事实查明了,损益有了归属,那么就要将改科目转入相应的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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