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
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9.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 5 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 10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