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企业应先通过主报告银行在RCPMIS系统内激活,并向主报告银行提供以下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仅进出口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主报告银行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在RCPMIS中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并激活(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银行还需在RCPMIS中录入企业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之后由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在RCPMIS中复核。
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报关单等),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企业应当建立跨境人民币结算台账(留存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说明),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