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特点
餐饮服务业的存货有以下特点:
(1)存货是有形资产,这一点有别于无形资产。
(2)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
(3)存货具有实效性和发现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货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或销售的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存货通常在餐饮旅游服务业的流动资产中占有最大的比重,而且是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弱的资产。存货的积压必然会引起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进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存货的不足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收人的实现。因此,存货的储备必须适量。
二、存货的范围
确定存货的范围是正确核算存货的基础。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货物,无论其存放在什么地点,或处于什么状态,都应该作为企业的存货,这是企业确定存货的—个基本原则。确定餐饮旅游服务业存货的具体范围如下:
(1)存放在本企业仓库的存货。
(2)存放在本企业门市部和柜台的展品。
(3)已经支付货款购人或已生产加工完毕,验收合格并存放在本企业仓库、营业部及厨房的库存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4)已经支付货款购入,但尚未遂到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5)正在进行加工的在产品。
(6)已经委托加工单位生产加工的材料。
根据经济合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的物资、接受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等,由于法定所有权属于其他企业,因此不属于本企业存货。
三、存货的类别
为了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核算,餐饮旅游服务业的存货按其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原材料
这是指餐饮旅游服务业购人的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及主要的燃料和物料用品等。
(二)在产品
这是指餐饮旅游服务业还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还不能对外销售的产品,如餐饮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食品。
(三)产成品
这是指餐饮旅游服务业已全部完成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如餐饮业已加工完毕等待销售的食品。
(四)周转材料
这是指餐饮旅游服务业购入的使用期限较短的,或者单位价值较低的,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用具和物品,如行李车、热水瓶、灯具、办公桌、文具用品等。
(五)物料用品
物料用品主要包括:旅游用品,如茶叶、小食品、纪念品等;日常用品,如清洁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办公用品,如文具、纸张等;针棉织品,指床单、台布、毛巾、浴巾等;包装用品,如箱、瓶、坛、袋等;其他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各种零星物料用品。
(六)库存商品
这是指餐饮旅游服务业为了销售而购进的商品,如购入准备销售给客户的烟、酒、饮料、日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