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其他公司报废资产该如何正确的入账?
答: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处置报废取得收入(处置未产生收入不做)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含3%减按2%情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3%减按2%情形)
3.清理净损益结转:
产生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产生清理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同时,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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