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印花税需要缴纳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而,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印花税应贴在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上,如果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数额未增加则不需要每年都进行贴花,但应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数额增加时对于增加部分进行贴花,如果是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总额并不增加的情况则不需要补贴印花。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交哪些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做为企业法人来说,只需缴纳增加的实收资本印花税,不需缴纳其他税款。
对于股东来说,则视同分配利润,个人股东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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