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费用有哪些?
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可以让持有者在特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将其转换为股票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1. 首先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判断转换权是否属于一项权益工具.
2. 如果是权益工具的,则表明这是同时捆绑发行一项债务工具和一项权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分别计算这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
3. 将发行费用按照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之比在这两部分之间分摊.对于分摊到权益部分的发行费用,根据37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冲减计入权益的金额;对于属于债务工具的部分,冲减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作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金额),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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