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发展历程
(一)第一阶段是1983至1998年。这期间虽没有明确提出环境审计的概念,但在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中涉及到一些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事项,例如,1985年,审计署与财政部、国家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太原、兰州、长沙、桂林四城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审计。又如,1993年,审计署组织对哈尔滨等13个城市排污费进行了审计。
(二)第二阶段是1998至2002年。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明确了环境审计职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按照署领导关于开展环境审计要“摸清家底,探索路子”的指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采取“积极试点,稳步推动”的做法,有意识地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组织开展了多项环境审计,积累了一些经验。
(三)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以2003年7月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为标志,环境审计成为一项全署性工作,定位得到明确。这一阶段环境审计的显着特点是:兼顾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积极吸收国际环境审计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的新成效,不断拓展环境审计的新领域,及时总结既往环境审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环境审计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近几年政府环境审计的主要做法
(一)摸清我国环境保护投入的家底。一是从投资渠道看,区分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两方面: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投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法人;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更多体现的是公益性,投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二是从投资规模看,“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为7000亿元(占同期GDP的1.3%),其中政府投资3940多亿元(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费、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其它为企业投资。生态环境投资为2000亿元,绝大部分是财政预算内投资。
(二)在开展政府环境审计上形成了基本认识。主要是在环境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等方面。按照《宪法》第二十六条的提法,我国的环境保护分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两方面。因此,环境审计划分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这两个方面。环境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环境专项资金的审计、对环境建设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部门(含生态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对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等。
(三)逐步扩大环境审计领域。一是围绕水环境,对三峡库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等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投入进行审计。二是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进行了审计。此外,积极探索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审计,2005年组织实施了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四)不断探索新的审计组织方式。一是与主管部门开展合作。2005年7月至9月,审计署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对四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9月至10月,审计署邀请国家林业局派员参加,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林业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二是建立健全环境审计协调制度。审计署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后,提出了《关于2005至2007年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审计的发展。审计署各有关业务司根据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在开展各专业审计时适当安排环境审计内容。三是整合全国的环境审计资源,组织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同时参与行业审计项目。四是与外国最高审计机关开展联合审计。按照中日韩三国最高审计机关工作会议的安排,中韩两国于2006年开展风沙治理方面的联合审计项目,目前两国最高审计机关已签署了合作审计协议,正在按计划开展联合审计。
(五)利用新的审计技术与方法。一是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在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在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做好财务审计和审计质量控制的同时,还与昆明特派办的同志共同研究建立了对环境效益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模型,与西安特派办的同志一起尝试应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对验工计价开展辅助审计,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青藏铁路验工计价计算机审计,在署办公厅组织的AO计算机应用实例评选中获得了应用奖。此外,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对环境统计信息系统等业务软件开展审计,发现该系统中存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引入外部专家。在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组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中心的专家,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审计组据此做出监测单位不具备监测资质,部分监测结果没有正确反映青藏铁路沿线水土流失状况的结论。三是在一个项目中同时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对资金和项目实施了审计,对各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审计调查,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调查发现的情况都写入审计报告,既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又反映了一些审计难以发现、但又亟待解决的情况,取得好的效果。
(六)积极做好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2000年成立,李金华审计长当选为委员会主席,审计署随后成立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工作由外事司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承担。秘书处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建立和更新维护了环境审计委员会网站。二是起草完成了《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指南》。三是加强国际环境审计交流。先后9次派员随同署领导参加国际性的环境审计会议,起草了署领导在这些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论文稿。四是积极组织亚洲区域内的环境审计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
(七)积极开展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研究。2003年6月,审计署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开展“政府环境审计研究与实践示范”项目研究。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环境审计的基本准则、一般指南、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标准将成为我国各级审计机关规范开展环境审计活动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水平,加速实现审计促进环境保护投入安全有效的基本目标。课题研究进展顺利,预期2006年完成。
三、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取得的成果
“十五”期间,审计署加强了环境审计职能,各级审计机关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入手,先后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审计、排污费审计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等环境审计项目。共审计6906个单位,审计资金593亿元,查出违法违规资金52.88亿元,移交各类严重违法、违纪案件28起、涉案人员50人,其中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向国务院上报环境审计报告、信息50多篇,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了重要批示。通过环境审计,提出了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得到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采纳。例如,2001年退耕还林试点资金审计中,《审计署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中,提出的6条意见和建议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中全部得到采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粮食储备局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专门发函,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退耕还林政策,要求认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政府环境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环境审计涉及的面还不够广,环境保护的一些重点领域尚未涉及或涉及较少,如大气、固体废弃物等。
(二)环境审计的要求与审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经验积累等与环境审计的专业要求还有差距。环境审计涉及的专业知识广泛,除审计、财务方面外,还涉及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等方面,而目前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受目前所开展环境审计项目的局限,审计人员从事环境审计的经验相对欠缺,积累不够。
五、“十一五”时期环境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思路和措施
主要目标:建立整体统一、分工科学、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的环境审计协调机制;逐步拓展审计国家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投入和重大环境建设项目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升环境审计成果质量和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模式;更好发挥审计在国家环境保护全局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巩固和提升我国环境审计在国际审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主要思路:围绕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重点环境保护区域、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审计,建立环境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环境审计规范建设,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模式。
为贯穿上述思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要围绕国家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重点开展审计。在生态建设审计上,要加大对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的审计,逐步开展对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在污染治理审计上,要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大中城市环境治理项目的审计,力求使审计基本涵盖对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大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主要环境问题。2.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审计,如南水北调工程。3.要加强对包括环境信息系统在内的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促进完善环保监管体系和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4.要在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整合环境审计资源,形成环境审计合力。一是加强环境审计与各专业审计的结合;二是加强环境审计与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的结合;三是探索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环境审计;四是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分类指导,促使地方审计机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审计。5.要继续做好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推进亚洲环境审计的开展;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扩大我国环境审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