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这是基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外购产品用于内部集体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如果自产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的话,那这批产品从产出到消耗是没有负担增值税的,这样对于外购的单位来讲不公平,其次如果自产的产品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的话,那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去销售货物,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小编建议大家读完自产产品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可以将视作销售的情形找来好好研究下,下次可不要被这样的问题难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