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民企资金筹措计划

2017-05-18 14: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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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原因,中国现有金融体系中中大型金融机构林立,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凤毛麟角。

因历史原因,中国现有金融体系中中大型金融机构林立,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凤毛麟角。当前最常见的小型金融机构是各地的信用社,但即使是这些信用社,也仅是相对小而已,其分布割据和经营规模也是当地(通常是县域范围内的)主要金融服务商,并不能称得上是小银行。因此,中国过去和现在的金融体系中,并不存在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微小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现有金融格局中,小型尤其是微型金融机构缺乏,因而长期存在着大企业资金供给充裕和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并存的表象。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是数量少、要求急、次数频。中小企业点多、面广、量大,由于其经济规模小,其总体平均来说对资金的需求不是很大。因为规模小,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随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联系要比大企业来得密切,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所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就先天具有变动频繁和强烈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运筹安排也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和波动性,企业资金需求会经常发生变化。

为解决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人们做了不少尝试,但收效甚微。所有这些尝试都未能改变银行放贷中“信贷配给”现象。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市场选择,具有其合理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在于没有专门为其服务的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和业务能力的限制,其信贷供给的市场定位会中小企业的“急、散、频”的融资需求相匹配。

现有计划一:现有银行机构中专门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显然,作为中大型银行的内设部门,其信贷资源的分配要受到金融机构整体业务约束,这是一条行不通的计划。

现有计划二:实行更灵活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例如,允许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息;研究和建立专门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符合其经营特点的银行贷款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并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系统,推进信息收集和分享。简化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机制,授予下级业务部门更大地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自主权。另外还陆续出台有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可使用抵押担保物的类别范围,如允许中小企业用专利权证作为抵押担保物等。

现有计划三: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问题,政府倡导、支持甚至参与的中小企业担保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这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担保机构本身的运行方面,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多渠道筹资,积极开展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等,以此来维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持续运行,解决和减轻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有计划四:建立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这种与大型金融机构不同的经营取向,除了因为中小从事金融机构无力提供大额资金、无法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外,还因为他们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克服了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通常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拥有一些信息上的优势。这种信息优势可从两个方面解释。其一为“长期互动”说。该学说认为,中小企业一般为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银企双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的了解逐渐加深,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也达到一个较深程度,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不会太严重。另一为“共同监督”说。这种假说尤其适合于合作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这种假说认为,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因而不能对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但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会实施自我监督。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解决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监督低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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