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会计处理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全部归入经营租赁。
从会计角度看,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分别规定计入损益的方式,准确说是费用化租赁和资本化租赁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