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入的专项资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政府拨给企业建项目的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
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政府拨入的专项资金会计分录怎么写?上文小编介绍了政府专项资金的会计分录以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