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样品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出口样品,如果是收汇的,按一般贸易出口处理;
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即样品出口虽收汇但无报关单、核销单的,视同内销征税.
不收汇的样品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不收汇的,按视同内销进行补税处理.
相关分录如下:
借:经营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出口样品成本
通过上述内容介绍,大家对于收汇样品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是否了解了呢?若上文未能解决大家的疑问,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