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驻外补贴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长期驻外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应将其并入到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驻外补贴标准如何制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驻外补助”做明确规定,现阶段只能依靠于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过“驻外补助”等相关待遇如何享受的书面协议,其中应载明具体的金额,发放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及时间,且应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作为其附件的形式,并经由双方亲自盖章认可。
如您所在的单位同岗位人员有这项“驻外补助”,建议您可以参考同工同酬,可能比较牵强,而且标准无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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