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其变现能力强,有广泛的使用性。库存现金易流失,诱惑力最大,最容易被人挪用和侵吞。因此,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至关重要。
对于现金的管理,国务院颁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各企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管理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企业支付现金,必须在下列支付范围内: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等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三、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的概述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会根据实际需要,核定给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
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由于情况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才能调整库存现金限额。
四、现金出纳业务手续
现金出纳业务是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金的收付和管理。现金出纳业务需秉承钱账分管原则、双人经办原则、收付分开原则、换人复核原则以及交接手续和查库原则,保证现金出纳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的现金出纳业务应配备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贯彻“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等。
现金收付前应仔细审核收付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符合财经制度的规定,是否有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及经办人员和证明人员的签章,如不符合手续的,应拒绝收付。
原则上以现金支出的情况,只限于小额的经费、薪资,以及其他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款项,而其他的付款则以银行转账、支票、票据来支付。
现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始末,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当前企业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在现代商业中,货币资金占据了公司资金的大部分,它直接关系着公司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投资人的债权、债权人的债务、公司的效益,因此,掌握对库存现金的管理方式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