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成本核算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地产业成本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同一地点、结构相近的群开发项目,开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也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可按一定的区域或部位划分。
房地产业成本按用途又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代建工程成本。
(二)成本核算项目
房地产业的成本核算项目包括:
(1)土地拆迁及补偿费:包括征地费、安置费及原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开发前的规划、设计、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供排水、电、照明、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造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5)配套设施费:能分摊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车棚、居委会、派出所水塔等;另一类为能够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银行等。
(6)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现场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水电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如能分清项目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不能分清成本项目的,其支出应先归集整理,随后在各项目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一般按建筑面积)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