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2007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某生产线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计算,该机器的可收回金额合计为1230000元,账面价值为1400000元,以前年度未对该生产线计提过减值准备。
由于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1230000元,账面价值为1400000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按两者之间的差额170000(1400000—123000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