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购进溢余短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购进商品的溢余 发生商品溢余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进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自然溢余,作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②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按补付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银行存款
③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商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2)购进商品短缺与损耗
①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转销的短缺及损耗,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短缺金额) 贷:商品采购(商品短缺金额)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②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3
④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经营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现金溢余与短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首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的现金,应按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在现金清查中发现溢余的现金,应按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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