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来款挂账隐含的虚开发票风险
有些纳税人利用该会计科目或隐匿收入,或虚列成本。这些问题,有些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政策差异造成的,有些是纳税人故意为之。如“应付账款”多年挂账的方法正在成为一些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但“应付账款”多年挂账的纳税人与债权人之间多为跨区域关联企业,一些纳税人正是利用了跨区域取证时间长、难度大的因素,长期将应付款项挂往来账,造成应税收入长期处于税收监控的真空地带。而缺少构成要件的“确实无法偿付”概念给检查人员判定应付账款是否应税和如何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应付账款”是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一个科目,通常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日常经营活动而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应付账款”一般在较短时间内支付。
2.往来款挂账隐含的增值税风险
(1)收入进“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收入;
将收到的货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在制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并到税务局代扣代缴得息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使账外收入合理化。
(2)关联方无偿拆借资金。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全面营改增后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解资金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视同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出借方同类贷款利率确定,无同类贷款的,按金融企业同期同贷款利率确定;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读物、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往来款挂账隐含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1)是否隐瞒收入;
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中隐含的风险:货款已经收取即使未开具发票只要产品或商品已经发出就应确认收入。
【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2)欠款长期不还。
4.往来款挂账隐含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例如,股东向企业借钱不还,超过一个年度的,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往来款挂账的处理思路
(1)将往来款项列出一个清单,分析每一笔如何形成;
(2)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