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假如要退税其条件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劳务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分别实行免抵退说和免退税两种办法。其中,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免退税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的附件5,共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标准的)实行免税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要符合三个条件是: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生产型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申报退税的。
但在日常税收管理中,会计学堂小编发现部分生产企业(非国家列名企业)外购非自产货物充当视同自产或自产货物出口,将应该享受免税(出口非自产)的货物向所属地国税机关申报了免抵退税,这即影响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同时也带来了生产企业的税收隐患与风险。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退税的相关情形,看完了上述小编带来的依据后相信您应该清楚了。主要在于其相关的规定说明,不仅是本篇文章,希望您看完每一篇会计学堂带来的依据您都可以有所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