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取得了应税收入该怎么处理?
答:应税收入,即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缴纳的税金主要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在月终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金(除增值税外),借记“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科目;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业单位在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销售产品取得经营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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