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到跨期款如何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一次性收到跨期款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这一原则,出租方在一次性预先收取全部租金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分期结转收入.所以在一次性收到3年的房租时,首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在以后每期结转确认结转收入.
一次性收到跨期款如何确认收入的全部介绍在上文中已经解析完毕了,相信看到这里的小伙伴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和认知.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