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未收回注销时如何处理?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如果想将这笔款项付给个人的话,建议在公司未注销之前再和对方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将付款期限提前,到超过收款期限以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收款的时候直接要求对方付个人账户即可.
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期末再按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重新计算应有的坏账准备,补提或冲回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或反过来做分录.
应收账款未收回注销时如何处理?应该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