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取得发票汇算清缴怎么办?
根据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
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本次也可以不调整.
但是如果后期没有如期补充发票,将来会有纳税风险.
汇算清缴:没有发票怎么办?
问:我公司在2016年11月向阿里九九采购一批材料,但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该批材料的发票.那么在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批未取得发票而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只要企业在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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