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在哪里抵扣?
如果是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可以作为代缴税款的付款凭证;
如果是纳税义务人,可以作为纳税凭证。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
包括: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否有抵扣期限?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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