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管理费的收入应如何交增值税?
管理费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管理费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现金
1、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作为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管理费用不属于以上的范畴,所以是可以抵扣的。
收取加盟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由此可见,收取加盟费是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范畴,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适用税率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因此,你公司收取加盟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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