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个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 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
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
第一,境外设立全资机构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其实际发生
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列支的成本、费用。
第二,企业未设立全资 境外机构取得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 等。
第三,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 得相互弥补。
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在境内可以抵扣吗一、内容和原则。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这里的抵免税额是指税收优惠规定的抵免税额。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二、境外所得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这篇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会计处理为会计学堂提供,在境外缴纳税款,不能说在国内就不需要缴纳了,只是有抵免政策,当然这也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