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怎么填:
计算出获得减免的具体企业所得税额,在附表五的第37行“(四)过渡期税收优惠”栏填列好后,就会自动产生在主表的第28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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