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办费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购置费用.具体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生产人员招募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后评估等费用.
施工企业的开办费是如何界定期间的?
开办费即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但该通知执行后,各地对新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之日理解不一.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国税局在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批复中,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可以做这样的理解: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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