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原材料对内装修使用进项税能抵扣吗?
不可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用于装修而购买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予抵扣.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用于装修而购买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予抵扣.
外购原材料对内装修使用进项税能抵扣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办公楼进行修缮、装饰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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