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监控材料怎么做分录?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
(1)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购买监控设备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买监控系统8万元
公司购买监控探头,价值高于2000元计入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 80000
贷:库存现金 (或者应付账款) 80000
借:固定资产 80000
贷:库存现金 (或者应付账款) 80000
购买监控材料怎么做分录?学习了以上案例,以后面对购买监控材料需要做会计分录时,你是否能够从容应对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