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扶贫资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贵单位是企业,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做,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
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
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
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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