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收取服务费什么时候可以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项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A公司接受境外B公司委托,为B公司尚未成立的境内子公司C提供财税咨询、法律、政府联络咨询等服务,从B公司收取的款项,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由于A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均发生在境内,不属于免税项目。另外,A、B、C公司之间的业务操作方式在C公司成立之前没有问题,但C公司成立后,应由A、C公司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境内提供服务,收入从国外取得是否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贵公司虽然签订的合同方是国外客户,并且从国外收到咨询服务费的款项,但接受咨询服务的为境内单位,不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这种情况取得的服务费收入不能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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