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账务处理和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分别怎么做?
一:来料加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委托加工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是什么?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作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作外销出口的业务。
区别如下:
(1)进口料、件的来源不同:进料加工加工项下的所有进口料、件由我方用外汇购买。而来料加工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则由外商无偿提供。进料加工的风险比来料加工的风险大。
(2)进出口货物的买卖方不同:进料加工由于各作各价,因此进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买方。而来料加工加工的进出口货物买卖方必须是同一外商。
(3)外商的结算不同:进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外商按一般贸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汇。而来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不作价,我方只按约收取工缴费。
(4)退税的方式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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