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货物取得销售折扣该如何入账合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购买货物取得销售折扣,其入账方法如下:
1、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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