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2018-07-09 14: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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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其它相关具体情况,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仔细阅读下文.

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关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目前暂无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也是做法不一,总的来讲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一是,,将单位负担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计入"管理费用";二是,参照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首先计入"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再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上述实务中的两种意见,小编认为第一种更为合理,即单位负担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即使对于单位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只是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才能在"应付福利费"列支,并不得造成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一般不但远高于工资总额的4%,一些单位甚至远高于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比例14%,且目前已明确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几项保险费的比例之和就已差不多达到工资总额的14%,除此以外,"应付福利费"科目还有其他核算内容,如果再列支补充住房公积金,必将使"应付福利费"出现赤字.在各项补充保险从"应付福利费"列支但不得使"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的前提下,要求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显然是不现实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应按职工薪酬处理,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和当期费用.相应地,补充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应按此原则处理,但田丁新准则只是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其他企业发生的补充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还是应该按原有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拓展资料:各项补充保险缴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实际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故应理解为在企业缴付的时候缴税.

2.在补充保险发放时,即员工实际取得时缴税.正在酝酿中的年金征税办法,拟对企业缴费阶段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不计入当期所得,而是在职工实际领取补充养老金时,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对于企业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到底能否在税前扣除,则要视其具体情况,再分别作不同的处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进入会计学堂官网的线上咨询窗口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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